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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升铝材未达“国标”属不实报道,被警方侦破

时间:2011-12-28 星期三 来源:中国铝加工网 作者:管理员 http://www.alu365.com


 随着 “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悄然到来。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就像计算机的病毒,存在着不同变种和版本,它们在不断变换着面孔和情节。
 

日前,岳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下称:岳阳新振升)举报,依法查处湖南某知名铝型材企业雇佣网络公关公司,利用互联网络非法传播振升铝材虚假新闻的违法事件。这也是,该市公安机关首次侦破不法人员利用互联网络损害企业名誉和商品声誉的案件。

 

针对日益频发的网络侵权现象,岳阳警方表示,他们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力度,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网络虚传振升“瘦身”门

 

今年8月,一篇名为《铝材价格上扬振升铝材等知名品牌玩“瘦身”?知名还知名吗?》的网帖,在国内一些网站、论坛快速传播。

 

据了解,该网帖以记者调查采访的方式描述称,随着国际铝材价格上涨,长沙多个铝材品牌也悄然玩起了“瘦身”,壁厚远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振升静电粉末喷涂铝材产品也名列其中。

 

网帖原文部分内容如下:“日前,随着国际铝材价格上涨,铝材产品也悄然玩起了“瘦身”。 8月12日,记者来到高桥附近的一家建材市场,在这里经营各类五金工具和建筑材料的门店生意还不错,走进一家铝材经销加工店,一中年老板立即迎了上来,当得知记者是要来铝型材时,便热情的向记者介绍,他主要卖振升、经阁两个本地大牌子的铝型材,可以负责加工门窗,而相对便宜的振升卖得更多一些。问及封闭阳台的窗户用哪种铝型材,该老板建议:“如果做单层玻璃窗就可以用振升‘768’系列,虽然壁厚只有1.0毫米,但价格便宜些。”老板同时告诉记者,要买就要趁早,不然过几天就没货了。问及为什么,老板称,因为1.0毫米(壁厚)的铝材不合(国家)标准,不能卖了,怕上面来查!随后记者提出再看几家,老板便在废料里拣出几个料头,还现场切割下一个料头,给记者做参考是否购买。经过游标卡尺测量,除了经阁牌窗框料头的壁厚达到1.28毫米,一些广东及湖南铝型材的壁厚均未达标。在一家订做铝合金、塑钢门窗的门店,记者看到店内的铝材品种繁杂,经营着振升、经阁、亿翔、龙和等七八种牌子的铝型材,还有海螺等牌子的塑钢材料。经过测量,龙和牌窗户上框料的壁厚只有0.8至0.88毫米,显然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说振升的产品‘瘦身’,太冤了!经销商都说,振升现在是市场上最厚的铝型材,部分加工商还嫌不划算!”针对上述网帖,岳阳新振升一位陈姓负责人气愤地告诉记者,振升铝材一直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据了解,振升铝材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铝型材十强企业,岳阳新振升主要从事静电粉末喷涂铝型材生产,是岳阳市的重点纳税单位。

 

由于实际情况与网帖内容的强烈反差,陈姓负责人表示,网帖的传播对振升铝材的企业名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对公司经销商的门店销售造成混乱,同时还给集团公司、岳阳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竞争对手充当“黑手”

 

虽然此类网络侵权案件在我市尚属首例,但该类案件近年来却在国内经济领域频发。接到岳阳新振升的报案后,该案立即受到了岳阳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岳阳市领导的极大关注。

 

“我们首先锁定了侵权网帖的IP地址。” 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由于此类案件的最直接证据就是网帖,通过追踪网帖的IP地址,警方顺藤摸瓜,在长沙锁定发稿人和雇佣其发稿的长沙某网络公关公司的负责人。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和调查取证,警方最终查明,《铝材价格上扬 振升铝材等知名品牌玩“瘦身”?知名还知名吗?》的幕后推手,系省内某知名铝型材企业。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岳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企业雇佣网络公关公司和写手,通过互联网络非法传播虚假新闻,以达到损害振升铝材品牌形象、争夺市场的目的。公安部门已发函至相关网站管辖地公安部门协助删除已发布的不实的网络报道。

 

“企业竞争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这样的竞争才能产生竞争力。”针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行为,陈先生表示,该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记者手记:

 

净化网络环境是一场全民运动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它也催生了不少新问题。比如,振升铝材此次遭遇的“瘦身门”事件。又比如,此前被国家相关部门证实为网络谣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等一系列事件。

 

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有关负责人严肃指出,互联网绝不是“真空地带”,任何互联网的运营者和使用者,既有使用和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义务。对于在互联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就事论事,“瘦身”门侵权案件的快速侦破,不仅取决于振升公司的维权意识,同时,亦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此类新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因此,净化网络环境是一场全民运动,需要大家共同关注、参与,特别要依靠广大网民的觉悟和力量,实行“网络监督”、“网络举报”,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奉劝那些网络造谣生事者,害人者必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等到身陷囹圄,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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